“三分損益法”是如何誕生的?“三分損益法”在樂律發展史上發揮了什么作用?以下有趣的歷史編輯將為您帶來詳細的答案。
據《昌氏春秋》記載,中國古代樂律的制定可以追溯到黃帝時期。雖然這種說法不能保證準確性,但樂律一定有幾千年的歷史。樂器和樂曲早在秦之前就發明了,曾侯乙的編鐘就是最好的證明。三分損益法是古人制定音律時使用的生法,為管長或弦長的長度比提供了標準。漢唐時期流行歌舞音樂,宋元時期以歌劇為主。以下是古代樂律的發展歷史。如果你感興趣,讓我們來看看。
一、“三分損益法”的誕生
唐代杜佑的《通典》說:“自殷以前,但有五聲。可見在殷商之前,早就有五個稱謂了。是哪五聲?據說周朝呂望的《太公六韜》說:“律管十二,其聲有五:宮、商、角、征、羽。“這五個聲音的由來源遠流長,目前還不清楚。但是《管子》是春秋戰國時期寫的 地員篇生動有趣。它說:“聽羽毛,如馬鳴在野;聽宮,如牛鳴,聽商,離群羊;聽角,如雉登木。”
它還介紹了宮殿、商業、角落、鄭、羽毛中的任何一個聲音作為主音,將其對應的長度乘以4/3和2/3,依次獲得五個聲音,形成五個聲音階;而作為主音的聲音是這五個聲音階音調的象征。例如,黃鐘宮音的弦長為9×9=81,則征音弦長為81×4/3=108;商音弦長為108×2/3=72;羽音弦長為72×4/3=96;角音弦長為96×2/3=64。根據其弦的長度,將上述五種音調排列如下:征、羽、官、商、角,即成五聲調的音階。
這種法律在國內外都很有名 “三分損益法”。由于弦長與順率成反比,它們之間的頻率比為三比二(即五度差)或其倍數。因此,從三分損益法獲得的五個聲音階實際上是由許多五度差的聲音組成的。因此,三分損益法也被稱為“五度相生法”。五度相生法簡單易行,和諧悅耳,在我國律學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春秋時期的音樂一般都是基于這種音樂,演奏起來很感人。難怪孔子聽了著名詩經《關綏》的演奏,興奮地說:“洋洋洋的,滿耳的!”它的精彩程度可見一斑。幾千年來,我不知道有多少種律制,五度相生律的余韻一直保留著,說明它有很強的生命力。
二、“十二律”登上我國律學史舞臺
由于樂器的發展和音樂實踐的要求,以及中國南北民族之間的交流越來越頻繁,聲音越來越多,法律就越復雜,當然,法律制度也應該發展。首先,除了原來的五個聲音,加上兩個半音的變化和宮殿,形成了七個聲音階。為了需要變化,增加了一些半音,使在平均(8度)之間,包括12個音,成為所謂的十二個法律。
到公元前第三世紀,十二律已經從三分損益法中脫穎而出,登上了中國律史的舞臺。十二律的名字是“黃鐘、大昌、太簇、夾鐘、阿姨洗、中呂、瑞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

上述十二律,又稱六律六呂。顧名思義,黃鐘、夾鐘、林鐘、應鐘無疑是指鐘聲;至于大昌、中呂、南呂的呂字,根據《周禮》和《國語》的說法,呂即同,即筒,意思是竹管。可以推測,大呂、中呂、南呂來自一些竹管樂器。剩下的幾個晦澀難懂、古義不明的律名:如太簇、姑洗、繁賓、夷則、無射等。根據專家的意見,可能是當時南方少數民族傳入中原的“南蠻舌之聲”。
律學的進步無疑反過來促進了音樂的發展。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出現了許多著名的音樂家,如石娟、石志、石拓、石翔等。一代著名藝術家余伯牙競技能夠彈出高山和流水的風格。隨著律學的蓬勃發展,將不可避免地將音樂法律標準的制定提上議事日程。孟子說:“老師很聰明。如果你不使用六種法律,你就不能使用五種音調。”由此可見一斑。
三、中國古代“以管定律”說
中國古代是以管定律還是以弦定律一直存在疑問。人們多么期待地下遺物的出土來判斷事實。
1972年,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首次發掘出公元前150年前的一組律師。這是12根竹管,可以發出不同的標準聲音,其中最短的10.2厘米,最長的17.65厘米,孔徑約0.65厘米。管道下端有“黃鐘、大呂、應鐘”等音名。它為中國古代的管理定律提供了新的證據。
在同一時期的歐洲,根據弦長的不同聲音頻率,弦定律一直是不同的。他們的成就以公元前第六世紀古希臘哲學家和數學家畢達哥拉斯(約582-493)為代表。它研究的五度相生律,被稱為“畢氏律制”,長期主導歐洲音樂產業,影響了后代。
奇怪的是,雖然兩種不同的古代文明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但它們最終都獲得了五度相生律。中國的管理法和西方的弦法正好反映了一些東西,這是相似的。
值得一提的是,管上定律比弦上定律困難多少倍。弦上的聲音計算只需要考慮弦的實際長度,而管上的聲音計算,因為它是管內空氣柱的振動聲,也要考慮管口邊緣空氣柱的逃逸部分進行校正。這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所以在中國古代,以管定律經歷了從簡單到復雜,從一般到準確的逐步改進過程。晉朝荀旭發現管口校正數后,用管作定律器比較標準。

四、三分損益十二律的缺點
與以前相比,三分損益十二律雖然是一種進步,但仔細看,還是覺得美中不足。古代大半音的音程為114音分,小半音的音程為90音分,兩者之間的差異為24音分,俗稱古代音差。第13律應當還原為清黃鐘(音程值為1200音分),以三分損益法生律達到第12次(即第13律)。但從中呂再次上升ー五度的實際結果是522(中呂) 702(五度)=1224,比清黃鐘高一個古代音差。由此可見,這樣的十三個聲音并不能真正形成一個完整的八度。
為了滿足旋轉官員的需要(也稱為旋轉宮,即任何一個宮殿,依次選擇七個節奏來形成七個聲音階)和調整,以滿足音樂和藝術的更高要求,有必要盡可能方便和合理地消除古代的音差。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后來的音樂家、音樂家和鋼琴家不斷探索。經過近兩千年的努力,他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這段漫長的歷史中,律制改革的嘗試有很多種,這里就不一一介紹了。

五、“十二平均律”徹底解決了旋宮轉調問題
從那時起,音樂的發展非常迅速,特別是在唐宋時期,文化繁榮,樂府、唐詩、宋詞,都應該與音樂相匹配。大多數學者都應該了解一點律學,加上各民族之間的同化,導致了音樂文化的巨大融合。到16世紀,中國各代不同意見的旋轉問題最初具有完全解決的客觀基礎。
十二平均律就像母腹騷動的嬰兒,即將出生。另一方面,在文藝復興運動(14-16世紀)的推動下,歐洲音樂界共同研究古希臘音樂。自16世紀中葉以來,器樂逐漸上升,變化越來越復雜。雖然鍵盤樂器(如鋼琴、風琴等)使用全音平均法,但也逐漸感到不方便,但12平均法已成為音樂理論家的目標。東西文明分別沿著自己獨特的發展路線前進。歷史還有待觀察誰能首先到達勝利的目的地。

在16世紀中國明萬歷時期,大樂律師朱載宇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寫了一本書《律呂精義》,首次闡述了世界上的“十二平均律”。這是律學發展的必然結果。自漢代以來,我國琵琶等樂器在實踐中一直采用一定的平均律。朱載宇既博又精,數理兼通。他認為律學理論不僅要滿足旋宮旋轉的需要,而且不能有太多的節奏,方便樂器制作和演奏(唱歌),只有完全擺脫保守的道路,走平均節奏的道路才能成功。
他的“左旋右旋相生”理論成功地解決了音階在音律上的轉調問題,即使是現代鍵盤樂器的創造也依賴于他提供的聲學理論基礎。
朱載宇發現十二平均律后,52年后,法國音樂理論家梅爾生也制定了十二平均律,呼應了中國的十二平均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確切的證據表明西方是獨立創造的,還是受到中國的啟發和影響。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朱載宇畢生奉獻給皇帝后,這些無價的寶藏被視為廢紙,進入冷宮,被擱置,沒有實施。
清朝乾隆皇帝也罵它狗血噴頭。直到它傳入歐洲,它才引起了全世界的轟動,贏得了外國伯樂的高度評價,使歐洲科學界不得不坐起來注意中國人民。

如今,十二平均律在世界上很流行。歐洲音樂基本上采用十二平均律。然而,大小提琴在演奏時往往傾向于五度相生律,保留了古代大音階的遺產風格。中國現代音樂以十二平均律為標準只是時間問題,因為需要調整和調整,以及向多聲部發展。
十二平均律是中華民族優秀的文化遺產。以十二平均律為標準,在實踐中不拒絕五度相生律及其演繹的“純律”。采用十二平均律后,不僅不損害中國的民族風格,而且有利于國際音樂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