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德·格羅菲(Ferde Grofe,1892-1972)為美國作曲家以及樂曲改編家。他出生于紐約的一個音樂世家,其父親則是波士頓歌劇團的男中音,母親則是一位才華橫溢的大提琴手。格羅菲的外祖父長期任洛杉磯交響樂團大提琴首席,同時其舅舅曾在該樂團擔任小提琴首席。五歲時,格羅菲開始與母親一起學習讀譜,并學習鋼琴、小提琴以及和聲,此外,他還隨外祖父學習中提琴。不過,家人們卻認為格羅菲不應該成為一名專業音樂家,母親曾希望他成為一名律師。但由于他深深地被音樂吸引住了,他最終賣掉了法律書籍,潛心傾聽各種各樣的音樂。
在格羅菲從加利福尼亞公立學校畢業后的一段時期內,為謀生計,他嘗試過各種職業—銀行辦事員,裝訂工人,印刷工人,司機等。而在業余時間,他的興趣仍集中在音樂上:他為舞廳伴奏(時而拉小提琴或中提琴,時而彈鋼琴),還學會了長號、短號、小號、中音法國號、鼓等樂器。1909年,格羅菲謀得了洛杉磯交響樂團中提琴手的職位。同年,他應約創作了一首進行曲,這個作品的成功解決了格羅菲一家一直關心的一件事——他們一致同意格羅菲投身于音樂事業。
對于發展新的樂器效果的興趣以及對于把爵士音樂融合于嚴肅音樂之中的設想,使格羅菲與保羅·懷特曼(P.Whiteman, 1890—1967)走到了一起。當時(1920年),懷特曼正在組建他的“交響爵士樂團”,格羅菲便成了樂團的樂曲改編者、鋼琴演奏員,有時還客串擔任副指揮或充當小提琴獨奏樂師。格羅菲的第一首改編曲《竊竊私語》由懷特制作成唱片后,獲得了成功,銷售達一百五十萬張。
1924年,為格什文的《布魯斯狂想曲》配器又使格羅菲聲名大振。同年,格羅菲還寫出了一部大型管弦樂曲《百老匯之夜》和一部音詩《密西西比》(后經改編,成為《密西西比》組曲)。1931年格羅菲完成了他最受歡迎的作品—《大峽谷》組曲,這部作品的問世使格羅菲從原來樂曲改編者的地位一躍而成為成功的作曲家。1932年,格羅菲離開了懷特曼,獨自從事自己的音樂事業——作曲、改編和指揮。他的作品還有《鋼鐵》交響曲、《克努特·羅克尼》、《大都會》、《自由頌》、《馬克,吐溫》組曲、《車輪》組曲、《好萊塢》組曲等。1937年,格羅菲還在紐約卡內基音樂廳成功地舉行了一次全部演出自己作品的音樂會,由他自己指揮,在1940至1941年紐約的音樂季中,他又一次指揮了自己的作品。
格羅菲的音樂風格以擅長繪畫般的描寫為主,這種手法聽來好像是把門德爾松、德彪西的音樂奇妙地與瓦格納的音樂融匯一體,一般始人以清新、熱情、生動之感。異常鮮明的樂器色彩對比也是格羅菲慣用的手法之一,這使他的音樂顯得層次分明、色彩絢麗,而爵士樂語匯的廣泛使用又給他的作品帶來了明顯的美國氣質。
1972年4月3日,格羅菲在加利福尼亞州(California)的圣莫尼卡(Santa Monica)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