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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期的婚姻門第觀念是什么樣的?經歷了什么樣的發展?

  唐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朝代,今天有趣的歷史小邊帶來了一篇文章,我希望你喜歡。

  唐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變革時期,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觀念等方面表現出來。

  唐代婚姻門第觀念作為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唐初到中后期都經歷了發展演變的過程。

  受魏晉南北朝門第觀念的影響,唐初婚姻門第觀念強烈。唐中后期,隨著科舉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舊氏族的性質開始發生變化,婚姻門第觀念逐漸消亡。

  隨著科舉制度的興起,許多出身低賤、寒窗苦讀的士人有機會從考試中脫穎而出,成為官僚階層的一員。

  因此,士大夫選擇丈夫從“尚姓”發展為“尚官”。唐代婦女在婚姻關系中的地位也發生了變化。

  此外,從唐初到中后期,禮儀文化從門閥向普及,即貴族文化以“重禮義”為特征的衰落,以“功利主義”為特征的平民文化的興起,“財婚”也發生了變化。

  一:婚姻觀念從“士妃不婚”到“不問閥閱”。

  (一)“尚姓”,重門第

  士族門閥一直依靠“宦官”和“婚姻”來維護其集團的政治和社會地位。

  唐初,老士族在經濟政治上沒有特權。為了保證他們的社會特權,避免與普通人混淆,他們只能依靠“婚姻”作為保證他們社會地位的唯一手段,所以他們的觀念根深蒂固。

  這一時期,不僅老士族在婚姻上講究“門當戶對”,新興士人也非常看好老人的姓氏。

  魏征、房玄齡、李績等朝廷新貴人均與老士族結婚,使其“威望不減”。

  然而,老士族并沒有改變他們對新貴的蔑視。一些名聲不好的朝廷新貴即使權重很高,也不愿意與他們通婚。

  太原王氏、范陽盧氏、滎陽鄭氏、河清、博陵崔氏、隴西、趙郡李氏等。

  唐太宗、高宗、中宗多次頒布禁婚令打擊,因為士族自以為婚姻普遍,門第觀念頑固,但均未取得預期效果。

  士族之家甚至“或載女,偷送夫家;或者女老不嫁,最終不是異性婚姻。”

  玄宗宰相張說云:“好求山東婚姻,當時都惡之”。

  由此可見唐人重門第的婚姻觀念。

  (二)“尚官”,重才華

  唐中后期,隨著科舉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老士族需要依靠科舉考官,科舉考試“注重進士詞科的選擇”。

  老士族擅長的明經一科“只是中材以下進取之道”,在唐中期“失去了政治社會地位”。

  如果老士族想要保持過去更高的社會地位,他們需要與世界各地的普通人一起參加科舉考試。

  而且隨著越來越多的老士族子弟通過科舉入仕,他們在朝廷中占有更大的份額。

  特別是安史之亂后,以山東士人為代表的朝廷上層官員都來自高等文化之家。

  但這些人不再是老士族的代表,他們擁有李姓王室,崇尚周孔文教,用進士詞科選拔士人。

  他們的性質發生了變化。除了傳統的家學禮法,它們與當代新貴沒有什么不同。作為一個具有鮮明政治特征的社會群體,它們逐漸消失。

  作為婚姻門第的衡量標準和承載者,老士族性質的變化使婚姻門第的觀念逐漸消亡。

  科舉制使科場奪冠者不僅能當極人臣,高居廟堂,而且在民間享有盛譽。

  從“尚姓”到“尚官”,唐人擇偶標準以科舉為標準,判斷一個人的能力。

  新科進士成了士大夫選擇丈夫的最佳人選,“女必得佳士而歸”,夫貴妻榮,因此出現了“榜下擇婿”的現象。

  士人不應該舉前,士大夫們因為欣賞他們的才華、素質而可能結婚,在文獻中也有很多記載。

  玄宗時,潤州刺史韋銑雖為高門,卻不以“門第貴盛,名籍甚者”為丈夫,堅持嫁女于才吏裴寬。

  在科舉制度下,有才學意味著你可以通過科舉考試獲得名聲。

  因此,出生在科舉考試中的官員逐漸取代了大門望族,仕宦子弟成為選擇婚姻的關鍵對象。士大夫選擇夫婿,開始從“尚姓”轉變為“尚官”。

  二:財婚觀念從“重禮義”到“尚功利”

  “財婚”是指在婚姻締結過程中以獲得金錢和財產為主要目的的婚姻方式和婚姻習俗。

  財婚作為婚姻建立的條件,源于傳統婚姻禮儀“六禮”中的征兆。在“門當戶對”的婚姻中,更注重“禮”而不是“利”。

  然而,在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通婚中,“金錢”往往成為平衡婚姻造成的利益得失的中介。

  根據婚姻締結中“錢”背后隱藏的不同因素, 實際上,“財婚”的形式也有不同的內涵。

  這些具有不同內涵的“財婚”構成了唐代“財婚”的演變。

  就唐代而言,根據不同的內涵,“財婚”可以分為早期山東士族 的“財婚”、中后期進士的“財婚”和全社會的“財婚”有三種 類型。前兩種類型不是針對金錢本身,第三種類型是追逐金錢。 求目標。

  (一)作為“門第”的平衡、“官品”中介物

  唐初,老士族的政治地位明顯下降,以山東士族為代表的“世襲或半世襲精英”逐漸衰落,以科舉官僚階層為代表的“大眾精英”逐漸崛起。

  雖然唐初婚姻的概念在社會上仍然有很大的影響,但山東士族不能利用政治特權來維護儒家思想的獨特地位,他們所倡導的禮儀文化與政治特權沒有直接關系。

  有很多“門當戶對”的身份內婚制再也維持不下去了,這就導致了與異姓通婚時“賣婚”的現象。

  山東士族通過索取高價“陪門財”的做法,實際上是通過“錢”讓“門第”走向衰落的必然趨勢,凸顯了其“尚禮義”的“貴族文化”。

  現階段主要是婚姻締結中的男方家庭為了獲得外族的身份和支持,往往要向女方家庭贈送一定的“聘財”。

  唐中后期的進士“財婚”是官僚階層取代高門士族成為最受尊敬的社會階層的表現。

  隨著官僚階層的興起,“崇尚官爵”的社會心理逐漸形成。“榜下擇婿”和“賣婚”是“尚官”的表現。其實質是彌補婚姻雙方在“科名”和“官品”上的距離。

  而第進士大多出身貧寒,出于實際利益,不得不接受“便手錢”來緩解經濟困難。

  此外,公卿權貴所掌握的權力往往能幫助進士官品。

  在這個階段,門第在婚姻交易中失去了分量,錢成了女性婚姻交易的主要資本。

  為了獲得有望成為仕途的女婿,女性往往以大量嫁妝為交換條件。對于普通人來說,“嫁妝”的數量也成為女性順利結婚的重要因素。

  (二)只追求“聘財”、“嫁妝”金額

  唐中后期,隨著科舉制度的普遍實施,許多知識分子不再具備文化貴族的經典品質,而是迫切需要能夠應付考試以換取名利的實踐知識。

  受此影響,社會婚姻觀念逐漸成為唯“利”是圖。

  唐代中后期婚姻重資金,追求“聘財”、“嫁妝”數額的“財婚”風氣在全社會盛行。

  唐初山東士族的“財婚”理念是“財婚”、進士中后期的“財婚”到全社會的“財婚”。

  作為士族平衡“門第”的損失, 進士平衡“官品”、從“聘禮”到“嫁妝”的各種變化,“科名”的中介物到單純追求“資金”的數額。

  這些變化都受到選官制度變革的影響,主要特征是世襲制度的衰落和科舉制度的興起。

  三:女性的婚姻地位從“高”到“低”

  婚姻中最重要的是夫妻關系。

  女性在婚姻關系中的地位在唐朝前后是非常不同的,這直接影響到唐人的婚姻觀念。

  唐朝是以魏晉以來世家大族為代表的家族形態向宋代以后新型家族形態轉變的過渡時期。

  這種轉變的重要體現是家庭權力的變化,即“父權”的衰落和“夫權”的興起,這也影響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一)唐初,女性在婚姻關系中地位較高,在婚姻關系中有一定的自主權

  這是因為“父權”在唐代早期的家庭權力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此期間,士族在婚姻觀念中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如婚姻和輔導。

  “門陰”制體現了士族“先外族,后本宗”的禮法觀念,女婿、侄子在仕途上往往能得到外族的陰影。

  為了獲得外國人的身份和權力支持,在婚姻締結中,男人往往會給女人的家人一些“雇傭金錢”。

  由于家庭顯赫,女性在婚姻關系中的地位相對較高, 這是“父權”在家庭權力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表現。

  (2)在唐朝中后期,婦女的婚姻地位逐漸下降,婚姻關系中的自主權減少

  當科舉考試成為選官的主要途徑時,能否及時入仕主要取決于男性的才能和能力,大大降低了對門蔭和外家的依賴。

  在此背景下,科舉出身的官員逐漸取代了大家庭,成為選擇婚姻的關鍵對象,丈夫和丈夫的地位開始取代父親的地位,成為女性地位的象征。

  “夫權”逐漸取代“父權”成為主導地位的家族權力。

  在“夫權”占主導地位的婚姻關系中,婦女的家庭和“父權”不再是她的支持者,她們的榮譽和恥辱都取決于她的丈夫。

  嚴格要求遵守禮儀,守婦道,養育公婆,以“夫”為天,加強貞節觀念。

  由此可見,他們在婚姻關系中的地位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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