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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王爺級別是什么樣的 他們的權利很大嗎

  今天有趣的歷史小邊給你帶來了什么級別的古代王子,什么樣的權力故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隨有趣的歷史小邊一起看看。

  在古代的爵位制度中,王爵作為最高貴的一級,自漢代以來一直延續到清末。然而,嚴格地說,傳統意義上的王爵直到魏晉時期才開始出現。漢代的王爵并沒有被納入爵位制度,而是作為諸侯國王存在。當然,王子的權力在不同時期也略有不同。

  古代王爺是什么級別的?

  秦朝以前,“王”是諸侯和周天子的名字。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廢除了分封制,轉而實行商鞅變法后的“二十等爵位制”。直到西漢建立,漢高祖劉邦才實行“郡制”,并在各地分封諸侯王。

  西漢初年,劉邦分封七大諸侯國和八大異姓王(閻王臧茶被殺后盧婉繼承)。異姓諸侯被殺后,劉邦分封兄弟王子九大劉姓諸侯王,并在眾臣盟誓“非劉姓不王”,歷史上被稱為“白馬之盟”。但此時的諸侯王雖然也是王爵,但卻超越了漢代“二十等爵位制”的存在,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王子。東漢基本上延續了這一制度。當然,曹操是漢末的例外。

  魏晉時期以來,傳統意義上的王子開始出現,王爵開始分為王子和郡王。目前記載最早的郡王是晉武帝分封的東莞郡王司馬永佐。此后,這一制度得以延續,其中王子主要由皇帝的兄弟和兒子擔任,而君王則由王子無法繼承王位的其他兒子擔任。當然,也有很多文臣和武將被分封為君王。

  親王和郡王最直觀的區別在于標題字數的不同。一般來說,親王都是“一字王”。除了清朝以美麗的形容詞為標題外,大多以春秋時期的國名為標題,尤其是“秦、晉、齊、楚”四個標題,其次是“魯、趙、魏、梁、燕、代、陳、韓、宋、吳、岳”等。

  君王大多以古縣的名義命名,如“常山王、長沙王、中山王、定陶王、渤海王、成都王”等。常山、長沙、中山、定陶、渤海、成都都都都是縣的名字。

  至于王子的地位,漢代的諸侯權力很大。雖然諸侯的權力在“推恩令”后被削弱,但它仍然像諸侯國的皇帝一樣存在。魏晉以后,一般來說,王子一般都是正品,位于三公以上,而君王則是從品,位于三公以下。

  古代王爺有哪些權力?

  作為頭銜中最高貴的人,王子的權力和責任實際上在每個時期都略有不同。從總體趨勢來看,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權力呈下降趨勢。

  西漢九大同姓王

  二漢時期。正如前面所說,兩漢時期的“王子”實際上是封國的皇帝,與周朝分封制下的諸侯國權力幾乎沒有什么不同。這些諸侯王不僅擁有獨立的軍事權力,而且擁有獨立的財政權力和治理權力。即使漢武帝執行“推恩令”后,諸侯王的封地開始銳減,但其權力卻沒有改變,只是侯國的權力受到了嚴重限制。光武帝建立東漢后,也將諸子分封為王。然而,與西漢的諸侯王不同,諸侯王的權力在這個時候已經大大縮水。除了保留一定的治權和財權外,沒有其他實權,但與后人閑散的王子相比,他的權力仍然很大。

  西晉諸王

  二、魏晉時期。曹丕篡奪漢建魏后,雖然也將宗室分封為王,但對其權力有著極其嚴格的限制。他不僅恢復了自己的權力和軍事權力,而且限制了自己的行動,這比后人的閑散王子更糟糕。直到司馬炎建立西晉時期,他才再次任命皇室為王。同時,為了防止地方強大勢力的擴張,司馬炎還制定了王國置軍制度。王子可以根據封國的大小指揮不同數量的軍隊,但此時的國王仍然沒有統治權力。直到后來諸王被任命為地方總督,他們才有了一定的行政權力。后來,他們允許諸王在封地上設立官員,收取封國租稅。結果,這些王子完全成為了實權藩王,這為后來的“八王之亂”奠定了基礎。

  三、隋唐時期。隋唐時期,王爺的權力完全縮水,完全喪失了治權、財權和兵權,雖然仍分封在各地,但只保留了一定的食邑。以唐朝為例,唐朝親王可以封食邑800戶,但也有加封至1000戶甚至2000戶的特例。比如荊王李元景在永徽初加封至1500戶,梁王李忠實封2000戶。食邑公主300戶,長公主300戶。然而,隋唐時期的王子可以擔任其他職位。例如,隋朝蜀王楊秀曾擔任益州刺史和益州總管,負責都督二十四州的軍事工作。

  四、兩宋時期。宋朝的宗室可以說是一個奇妙的存在。雖然也有親王,但很多都不能世襲,虛封不就國。也就是說,宋朝的王子雖然有封號,但實際上并沒有封地。朝廷為宗室設定了相應等級的待遇,集中在首都,其中太祖子弟在南京應天府,魏王子弟在西京河南府,太宗子弟在東京汴梁,南宋大部分在首都。

  五、元朝時期。元朝時期,王子們的好日子又來了,權力相當大。這時,王子又有了封國,不僅掌握了封地內的軍政、稅收、司法,甚至掌握了死刑判決權。然而,這些封地大多集中在蒙古。除了四個汗國和直屬汗國的中央唐魯思,其余的土地都屬于元朝的王子。此外,自從窩闊臺征服華北以來,元朝多次將漢地食邑分封給王爺們,但這些食邑王爺們平時并不干涉,只是交給達魯花赤監管。

  六、明朝時期。以永樂皇帝為分界線,明朝宗室的權力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洪武年間,為了消滅北元的殘余勢力,鞏固大明統治,朱元璋將諸子分封為王,允許設立三衛兵馬。同時,他也有權監督轄區官員,但沒有財權或食城。相反,朝廷根據洪武朝制定的待遇定期撥付資金。永樂朝以后,王子的兵權被收回,對轄區官員的監管權也喪失,成為只由朝廷支持的閑散王子。

  七、清朝時期。與其他朝代相比,清朝的王子不僅有不同的頭銜,而且有不同的等級。在清朝的14個頭銜中,碩士王是第一個,而多羅郡王是第三個(其他朝代的郡王是第二個)。清朝王子的待遇與明朝大致相似,主要由朝廷支持,但不再是附庸,而是大多分散在首都(清初吳三桂等附庸除外)。然而,由于清朝特殊的八旗制度,清朝的王子不再有實權,而是可以不同程度地參與朝政。在清末的“預備立憲”中,清朝廢除了軍用機械辦公室,實行了責任內閣制度,其中許多王子擔任內閣成員,以便直接參與政府。

  如上所述,雖然歷代王子的權力各不相同,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從漢代的實權藩王到隋唐時期只保留食城,再到明清時期的閑散王子,中間顯然有重復,但總體呈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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